時間:2016-06-03 閱讀數:5085
各設區市經信委、人社局,平潭綜合實驗區黨群工作部、經發局,省直有關單位人事部門:
經研究,福建省2016年度享受教授、研究員待遇高級工程師評審會擬于2016年12月召開。現將報送評審材料的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評審范圍、對象
凡熱愛祖國,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熱愛本職工作,積極為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服務,在企事業單位中現任(2016年6月30日前仍在職且未達法定退休年齡的)高級工程師職務的工程技術人員且符合《關于印發<享受教授、研究員待遇高級工程師評審工作意見(修訂稿)>的通知》(閩人發[2004]95號)文件所規定任職條件的(其中重點項目含一項大型或兩項中型建設項目),均可申報評審享受教授、研究員待遇高級工程師。
項目業主委托他人設計、施工的項目不作為業主項目負責人申報享受教授、研究員待遇高級工程師的業績,但獲得規定的獎項、直接主持省重點技術進步和科研項目、主持編制國家行業標準或地方標準,可作為申報業績。
二、申報評審時應報送的材料
1、省直有關廳(局)、總公司或設區市職改辦、平潭綜合實驗區黨群工作部出具的委托評審函1份。
2、《確定高級工程師享受教授、研究員待遇審批呈報表》一式5份(均需原章原印、復印件無效)。
3、任現職以來近5個年度(2011-2015)考核登記表各1份。
4、《申報高級工程師享受教授、研究員待遇人員簡明表》一式30份(要求打印在1張A3紙張內,并加蓋單位公章),簡明表中“何時何校何專業何學制畢業”欄,非全日制學歷要求完整填寫之前的學歷,并在畢業院校欄中注明自考、網絡教育或函授等。
5、評任高級工程師時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表”復印件1份。
6、本人業務自傳1份。
7、省屬事業單位申報人員應提供副高職稱外語成績證書復印件或免試審批表1份。
8、應提交的證書、獎狀等證明材料:
①學歷、學位證書(最高學歷必須提供學歷認證證明,學歷認證網址為:http://www.chsi.com.cn/xlcx/ ;2002年(不含2002年)以前的可不認證)和所有學歷復印件;
②現任高級工程師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③現任高級工程師聘任書原件及復印件;
④任現職以來近5個年度繼續教育證明;
⑤任現職以來能反映本人專業技術水平、業績、貢獻方面的獎項證書和其它證明材料各1份(統一用A4紙復印),并按順序裝訂成冊。
其中:重點項目應附項目通知(國家部委、省政府、省發改委、省經信委、省科技廳明確列入當年度重點項目的文件)、當時任該項目負責人的有關證明材料、項目的專業技術資料、省級(含副省級)以上相應主管部門竣工驗收報告(或鑒定)和驗收專家組名單。周期長、分階段實施的項目應至少提供階段性驗收報告或業主交工驗收報告,省級以上相應主管部門確認的無重大缺陷的意見。
項目設計負責人還應提供初步設計和施工圖圖簽等,若只有預可、可研則不能作為主持項目的業績申報。施工單位的技術負責人(或項目經理)還應提供施工技術方案、合同書和國家一級注冊建造師證書。
9、提供獨立發表的專業技術論文至少3篇,其中1篇作為送審代表作(隱去作者姓名、單位,不蓋章復印一式2份),均需提供原件。
①論文必須是在聘用高級工程師資格后,公開發表在省級以上科技期刊或大學本科學校主辦的學術刊物(均須有CN或ISSN刊號)上的具有較高學術水平的本專業論文。
②發表在增刊、套刊、電子刊、一號多刊等刊物上的論文一律不予認可,刊用件一律不收。請自行到國家新聞出版總署上核實刊物的真偽,提供刊物查詢認證復印件并附在刊物后面。操作提示:登陸中華人民共和國新聞出版總署,網址:http://www.gapp.gov.cn,點擊以下路徑查詢:“辦事服務—便民查詢—新聞出版機構查詢—期刊/期刊社”。
③論文認證:提供的送審代表作申報論文必須提供在中國知網(http://www.cnki.net)上查詢到的論文認證的復印件。查詢結果必須包括題名、作者、來源出處、發表時間等內容。將查詢結果輸出打印后附在送審代表作復印件后面。
④論文發表時間截至2016年4月30日。
⑤3篇以外的其他論文只須提供復印件(即封面、目錄和論文)。
⑥凡符合《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深化科技人員職稱評價改革的若干意見》(閩政辦〔2016〕1號)文件中有關論文補充規定的人員,應列明符合的條款和具體項目、獎項與論文的替代關系。
10、所在單位推薦意見(字數應在1500字左右,須寫明申報人的業務理論水平、工作表現、主要業績和獲獎情況,并注明符合業績標準的第幾條)。
11、申報人員應統一填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申請備案表》一份(下同,簡稱《備案表》,詳見附件)。
12、上報材料清單1份(貼在材料袋上),另將填寫好的《備案表》、《簡明表》及送審代表作(與發表內容一致的word格式)刻錄成光盤。
上述申報材料的復印件(除論文外),均需經上級主管單位人事部門、各設區市經信委、平潭綜合實驗區黨群工作部查驗原件后,統一在復印件右上角注明由原件復印并加蓋主管單位職改辦或人事部門公章。
三、其他事項
1、根據《關于職稱工作若干具體問題的通知》(閩人發〔2002〕154號)文件精神,申報評審對象的單位,應將參評人員的《申報享受教授、研究員待遇高級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人員簡明表》在本單位公示7天,并在《確定高級工程師享受教授、研究員待遇審批呈報表》“公示情況”欄注明“經公示(公示期為某年某月某日至某日),材料真實無異議,符合申報享受教授、研究員待遇高級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同意推薦”,并加蓋單位公章。
2、職稱評審表格(呈報表、簡明表)、評審政策意見等相關文件均可到福建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門戶網站(www.fjetc.gov.cn)中間右側“職稱評審”——“工程技術系列”——“表格下載”和“政策法規”欄目瀏覽、下載。
3、根據省政府有關高等院校、省屬公立醫院、省屬科研機構、中小學、中職校(含技校)“評聘合一”的規定,凡我省上述單位的專業技術人員,應提供相關空崗證明。
4、在申報過程中發現業績、學歷、獎項、證書等造假或論文抄襲者,一經查實,取消其申報資格,2年內不得申報。已評審確認任職資格的,按照有關規定撤銷其任職資格,并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5、申報人員任職年限計算截止時間為2016年6月30日。
6、往年評審未通過人員再次申報時,所提交的申報資料中應補充新的業績和論文材料,未補充新業績和論文材料的不予受理。
7、評審收費標準按閩價費〔2008〕361號文規定執行。
8、職稱評審常見問題,請參閱省經信委網站“職稱評審”專欄目的《職稱咨詢常見問題匯總》。
9、凡屬《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深化科技人員職稱評價改革的若干意見》(閩政辦〔2016〕1號)中可直接認定正高職稱的高層次工程技術人才,由其所在單位人事主管部門向省職改辦提出申請,并提交《確定高級工程師享受教授、研究員待遇審批呈報表》一式5份(需原章原印、復印件無效),《申報高級工程師享受教授、研究員待遇人員簡明表》一式30份(打印在1張A3紙上,并蓋單位公章),《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申請備案表》紙質及電子版各1份,以上表格應列明符合認定條件的條款,涉及的具體項目應附相應證書、獎狀等證明材料。材料經省職改辦審核后,委托省2016年度享受教授、研究員待遇高級工程師評審會專家認定。聯系單位:省人社廳事業處,聯系電話:0591-87857057。
10、報送材料時間:2016年6月20日至7月10日的正常工作日,逾期恕不受理。
報送材料地點:福州市北環西路384號,福建省無線電監測站703室
聯系電話:0591-87803907、87824165、87826929、87833034。
附件:《享受教授、研究員待遇高級工程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申請備案表》
福建省工程技術經濟專業職稱改革領導小組
福建省職稱改革工作辦公室
201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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