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11-16 閱讀數:899
為了減少新冠肺炎疫情對我市建筑業的影響,促進建筑業持續穩定發展,11月7日,我市從減小企業損失、加大金融支持、減輕企業經營負擔、穩住企業經營、維持項目正常施工等五個方面,提出十四條支持措施,給我市建筑業企業堅定做好穩產增產工作吃了一顆定心丸,鼓勵企業全力攻堅年度目標,減小疫情帶來的不利影響。
一、工作舉措
1、減小企業損失。一是明確疫情防控影響適用合同的不可抗力規定,建設單位對于因疫情影響延誤的工期要予以順延,后續要趕工的,建設單位要承擔趕工的費用;二是在我市國有資金投資的項目中,將鋼材、水泥、地材等主要建材列入價格風險有限承包范圍,可以根據市場價格情況調整,減小企業造價風險;三是明確疫情防控費用由建設單位承擔,應按合同約定足額支付;未約定的,要求及時補充簽訂協議和簽證手續。
2、加大金融支持。一是指導我市建筑業中小微企業申報紓困貸款,鼓勵金融機構在申報企業沒有嚴重違法違規失信行為的情況下,支持批準紓困專項資金貸款;二是組織召開銀企對接會,鼓勵金融機構對龍頭企業提高授信額度、降低抵押門檻,推廣施工合同貸款,助力企業增產增效。
3、減輕企業經營負擔。一是對我市招標控制價低于800萬元的政府投資項目,實施免繳投標保證金制度;二是以政府投資建設工程項目為試點,對我市建筑業龍頭企業降低履約保證金繳存比例,將龍頭企業、準龍頭企業的履約保證金分別從中標價的10%下調為5%、7.5%;三是在我市政府投資項目中支持龍頭企業采取銀行保函代替質量保證金。
4、穩定企業發展方面。一是深入整治工程領域拖欠中小企業工程款問題,及時督促責任單位限期解決;二是根據疫情影響,對資質動態核查專項行動的截止時間予以順延,并明確招標人不得將投標人資質處于資質整改期內作為工程招標中否決投標的情形。
5、維持項目正常施工。一是要求建設單位提前籌集復工建設資金,組織參建單位優化施工組織設計,做好建筑材料儲備調度工作,加強項目管理人員及農民工防疫管理;二是支持參建單位對因疫情防控無法到崗履職的管理人員進行變更;三是組織市混凝土協會在全市范圍內統籌混凝土供應,保障工程項目生產需求;四是對增產增效表現突出的企業進行專項表彰,表彰結果納入龍頭企業評價。
二、亮點特色
一是著力減小企業因疫情產生造價損失,將疫情影響列為不可抗力,免除施工單位因疫情影響導致工期延誤的違約責任,減小主要建材價格上漲導致的成本風險,將疫情防控費用列入工程造價,讓施工單位的疫情防控費用有了資金保障。
二是加大建筑企業的金融支持,與金融機構建立我市建筑業資信評價成果共享機制,鼓勵金融機構對建筑業(準)龍頭企業實施差異化融資貸款支持,減低抵押門檻,推廣施工合同貸款。
三是全面減少企業制度性成本,通過試行免繳投標保證金制度,對龍頭企業降低履約保證金繳存比例,支持采取銀行保函代替質量保證金,進一步減小企業的資金壓力,提升建筑市場活力。
四是維護中小企業穩定發展,重點整治工程領域拖欠中小企業工程款問題,幫助中小企業追討應收賬款,同時,在提升執法溫度,順延資質動態核查整改時限,給企業留足資質整改時間,穩定企業經營。
五是促進在建項目正常施工,明確建設單位在疫情防控背景下做好施工組織工作的首要責任,強化施工保障要素的調度工作,促進停工待產項目的復工復產工作,支持參建單位對因疫情防控無法到崗履職的管理人員進行變更,并免除違約責任;提升企業增產增效積極性,明確對于增產增效表現突出的企業進行專項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