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06-11-14 閱讀數:1201
只要繳納失業保險,進城農民工即可享受與城鎮失業者在醫保、職介等方面的同等待遇。省政府辦公廳13日發出《關于貫徹〈福建省失業保險條例〉有關問題的通知》作出了具體規定。
《通知》明確:單位為農民合同制工人繳納其月工資總額2%的失業保險費累計滿一年以上,而本人未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關系后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持身份證、失業證、單位出具的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關系的證明、繳費憑證,即可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領取一次性生活補助費;2006年9月1日后,單位為農民合同制工人繳納其月工資總額2%的失業保險費,且本人自愿繳納月工資總額1%的失業保險費,按其自愿繳納年限享受與城鎮失業人員同等的失業保險待遇;單位為農民合同制工人繳納其月工資總額2%的失業保險費,本人在自愿繳納月工資總額1%的失業保險費的過程中又改變繳納比率的,應先享受城鎮失業人員的失業保險待遇,改變比率后的繳費年限與2006年9月1日前已繳年限合并計算一次性生活補助費,但領取一次性生活補助費和按月領取失業保險金的累計享受期限不超過24個月。
《通知》規定,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其門診醫療補助金按本人領取失業保險金6%的標準,隨失業保險金按月發放。因患病確需到縣級以上醫院住院治療的,經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審核批準,按醫療保險支出規定的住院治療費20%-60%發給住院醫療補助金,但累計最高不得超過3000元。具體補助標準為:累計繳費年限滿1年不滿10年,按20%計發住院醫療補助金;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不滿20年,按40%計發住院醫療補助金;累計繳費年限滿20年以上,按60%計發住院醫療補助金。此外,失業人員已參加當地醫療保險的,醫療費用按醫療保險制度的有關規定執行,不再按前面的規定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
同時,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可享受一次職業培訓和職業介紹補貼。職業培訓補貼標準原則上不超過500元/人;職業介紹補貼標準原則上不超過75元/人,對領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失業人員可適當提高職業介紹補貼標準,但最高不超過200元/人。具體補貼標準由當地勞動、財政部門確定。
來源:福州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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