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07-05-25 閱讀數:1525
閩建筑[2007]20號
各設區市建設局、房管局、規劃局、執法局:
《福建省建筑裝修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已于2007年4月9日經福建省人民政府第75次常務會議通過,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該《辦法》的頒布實施,對加強建筑裝修行業管理,規范建筑裝修行為,保證建筑裝修質量和安全,保障建筑裝修活動各方主體的合法權益,促進建筑業又好又快持續和諧發展,都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為推動全省建設系統學習宣傳貫徹《辦法》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開展學習宣傳。各有關部門要積極組織、認真學習《辦法》,充分理解、全面掌握《辦法》的基本內容,制訂詳盡可行的宣傳貫徹方案。通過報紙、電視、廣播、網絡以及張貼標語、懸掛橫幅、發放資料、舉辦講座、召開座談會、開展現場咨詢等多種途徑,廣泛開展《辦法》宣傳活動。宣傳要進社區、進小區、進工地,做到家喻戶曉,形成濃厚的社會宣傳氛圍。引導從事建筑裝修的設計、施工、監理單位、檢測單位、建設單位和物業管理企業、房地產開發企業和業主等自覺學習《辦法》,遵守《辦法》。
省廳定于2007年5月31日在全省開展《辦法》統一宣傳日活動。活動期間,省廳將與福州市建設局、福州市房管局、福州市執法局聯合在福州五一廣場設立主會場, 要求廈門、泉州市設立分會場,其它設區市結合當地實際設分會場或以其它方式開展宣傳日活動。
二、組織培訓。從今年6月上旬開始,省廳將分期組織各市、縣(區)建設、規劃、房管、執法等行政主管部門分管領導及業務科(處)長和建筑裝修企業、物業管理企業、房地產開發企業、招標代理機構、檢測單位負責人參加集中學習、培訓。
三、清理和完善建筑裝修管理有關制度。各地要對照《辦法》規定,對現有的建筑裝修管理規范性文件進行清理,并制訂、完善相應配套制度,于今年6月底前將清理結果匯總上報省廳。省廳也將出臺《辦法》有關實施細則。
四、加強對建筑裝修活動的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作為建筑裝修行業主管部門,要以《辦法》的頒布實施為契機,切實履行法定職責,促進建筑裝修市場秩序更加規范有序。縣級以上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加強對物業管理企業、房地產開發企業的監管,督促其履行《辦法》規定的各項義務。與建筑裝修有關的監督執法部門,既要在各自職責的范圍內加大建筑裝修的監督執法力度,又要相互配合、協調,形成監督執法合力,確保《辦法》的貫徹實施。
五、加強建筑裝修單位的資質管理。從事公共建筑裝修和住宅裝修的設計、施工、監理單位,應當依法取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相應資質等級證書后,方可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攬建筑裝修工程。未取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資質許可的住宅裝修企業,不得接受業主或裝修人的委托承接住宅裝修設計、施工、監理業務。對無資質擅自承攬建筑裝修工程的企業, 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依照《辦法》及《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行政處罰。物業管理企業發現未持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資質證書的住宅裝修企業進入小區施工的,應當予以勸阻、制止或者及時報告有關執法部門。
六、推行建筑裝修一線操作工人持證上崗制度。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組織開展建筑裝修一線操作工人職業技能崗位培訓鑒定工作,為建筑裝修一線操作工人取得崗位證書創造條件。住宅裝修室內水電管線施工人員必須持證上崗。物業管理企業發現未持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崗證證書的水電管線施工人員進入小區作業的,應當予以勸阻、制止或者及時報告有關執法部門。
七、充分發揮建筑裝修行業協會的作用。各地建筑業協會和建筑裝修協會要加強自身建設,認真履行職責,承擔起《辦法》賦予的職能;加強行業自律,開展行業服務,規范行業行為,受理工程項目所在地建筑裝修咨詢和投訴,協調解決裝修糾紛,并創造條件建立裝修單位信用檔案,開展信用等級評定。
福建省建設廳
二○○七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