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07-05-25 閱讀數:1532
閩建筑函[2007]37號
各設區市建設局、房管局、執法局:
《福建省建筑裝修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稱《辦法》),已于2007年4月9日經福建省人民政府第75次常務會議通過,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為加大學習宣傳貫徹《辦法》力度,省廳決定于2007年5月31日在全省開展《辦法》宣傳日活動。目的是加深社會各界對《辦法》的了解,推動依法管理、依法裝修,進一步規范和發展建筑裝修行業,維護公共利益和裝修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辦法》宣傳日活動期間,省廳將與福州市建設局、福州市房管局、福州市執法局聯合在福州五一廣場設立主會場, 廈門、泉州市應設立分會場,其他設區市應結合當地實際設分會場或以其他方式開展宣傳日活動。
福建省建設廳
二○○七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