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08-05-13 閱讀數:1206
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工程設計專項資質換證工作的通知》(建市資函[2008]34號)的精神和 閩建設[2008]06號的要求,我省近期開展工程設計專項資質換證工作。持有原建設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或我廳頒發的原工程設計專項資質證書(包括原國家環保局頒發的環境工程專項設計資質證書 ,以及外商投資建設工程設計企業)均在換證范圍之內。已經取得五年有效期的資質證書不在本次換證范圍內。
換證標準與程序、時間安排、申報材料等要求可登陸福建建設信息網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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