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0-02-26 閱讀數:1310
閩建建[2010]4號
各設區市建設局:
現將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做好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工作的通知》(建質〔2009〕291號)轉發給你們,并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意見,請一并遵照執行。
一、各地應高度重視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工作,進一步增強緊迫感和使命感,認真做好分戶驗收的管理和指導。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嚴格按照《福建省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管理試行辦法》(閩建建〔2008〕45號)的各項要求,加大對分戶驗收情況的抽查比例,確保住宅工程質量。
二、分戶驗收時除對《試行辦法》規定的內容逐戶進行質量驗收外,尚應包括室內主要空間尺寸、欄桿、護欄等內容。其檢查方法和標準可參照《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4-2002)、《建筑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規范》(GB50210-2001)、《住宅建筑規范》(GB50368-2005)、《民用建筑設計通則》(GB50352-2005)等有關規范和標準執行。
三、建設單位必須嚴格按照有關要求全面組織分戶驗收工作,并對分戶驗收中發現的住宅質量問題及時妥善處理。未經分戶驗收或分戶驗收不合格的,建設單位不得組織竣工驗收。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加強對分戶驗收的監督檢查,發現問題督促有關方面認真改正。備案機構發現分戶驗收弄虛作假、降低標準或將不合格工程按照合格驗收的,依法對有關單位和責任人進行處罰,并納入不良行為記錄;已按合格竣工驗收的,責令建設單位停止使用、重新組織驗收。
四、各施工、監理企業要落實主體責任,嚴格按照經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及有關規范、標準組織施工,加強施工階段和竣工驗收階段的質量控制,全力消除住宅工程質量通病,切實提高住宅工程質量,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附件:《關于做好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工作的通知》(建質〔2009〕291號)(請上網下載查看)
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二○一○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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