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2-22 閱讀數:829
各有關單位:
近期,在我市建筑市場監管過程中,發現部分建設單位存在將專業工程肢解發包的違法行為,導致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制度落實不到位,發生欠薪群訪事件,同時也給工程質量安全帶來隱患,為進一步規范我市建設單位工程發包行為,壓實參建各方主體責任,保障工程質量安全,防止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違法行為認定查處管理辦法的通知》(建市規[2019]1號)等文件規定,結合我市實際,決定在我市房地產建設項目開展肢解發包問題重點整治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規范施工發包承包行為
落實建設單位首要責任,建筑工程施工應以單位工程(具備獨立施工條件并能形成獨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或構筑物)為最小發包單位,除單獨立項的專業工程外,不得將單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若干部分發包給不同的施工總承包單位或專業承包單位;在施工過程中,建設單位不得背離在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施工合同的實質性內容,與承包單位另行訂立施工補充合同或協議,不得指定分包單位,不得采用與總包單位、分包單位簽訂“三方協議”的方式指定分包單位。
二、開展肢解發包專項整治
肢解發包問題不僅擾亂建筑市場秩序,給工程質量安全埋下隱患,誘發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嚴重影響社會安定穩定,我市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高度重視,組織開展專項整治行動,全面排查轄區內房地產在建項目肢解發包問題,組織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以項目為單位認真開展自查自糾工作,建設單位應于2023年3月15日前向項目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送福州市房地產工程項目肢解發包問題排查表(詳見附件),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圍繞排查發現的問題,督促建設單位于3月31日前整改完畢,并對整改情況進行抽查核實,逾期拒不整改的,對建設單位肢解發包行為予以行政處罰,在信用中國上記錄不良信用記錄;對于建設單位以欺騙手段取得施工許可證的,撤銷施工許可證。
三、加大行業監管力度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審批施工許可證時,應審查施工總承包合同的工程承包范圍是否包含單位工程的全部分布分項工程;同時要將房地產工程領域建設單位發包行為作為重點監督檢查內容,施工總承包單位、監理單位發現建設單位違背備案合同實質性條款,將單位工程肢解發包的,應上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開展立案調查工作,經調查確認建設單位存在將單位工程肢解發包行為的,依法對建設單位肢解工程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并在信用中國上記錄不良信用記錄;在預售資金監管環節,加大工程款撥付流向的監管力度,自2023年3月1日起,新發施工許可證的項目,工程款應撥付至施工許可證注明的施工總承包單位賬戶。
專此
附件:福州市房地產工程項目肢解發包問題排查表
福州市城鄉建設局
2023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