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1-04-15 閱讀數:1658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的決策部署,解決我市二次裝修項目施工許可審批過程存在的難堵點,加快辦理消防驗收,切實解決民生問題,通過改革創新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減輕建筑業企業負擔,推進建筑業企業增產增效,福州市城鄉建設局全面梳理我市二次裝修項目施工許可審批流程及所需申請材料,在原有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辦事指南的基礎上研究簡化、優化方案,制定《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核發_裝修工程施工許可(房建)》辦事指南。
改革后的裝修工程施工許可辦事指南相較過去有幾大亮點,一是房屋所有權證明資料可憑買賣合同、房屋租賃合同替代;二是未設計改變建筑物使用功能、立面、色彩、外觀等內容的,可不提供自規局許可證明材料;三是滿足一定條件的項目不強制要求申請人備案監理單位及現場監理人員;四是工程投資額在100萬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積在500平方米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無需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五是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時僅需備案施工單位及項目負責人,施工單位根據現場需要配備其余項目技術管理人員。
通過簡化辦事指南要件、減少不必要的材料要求、提供可替代的要件選擇,提升了服務質量,在保證質量安全、合法合規的前提下大大減輕了申請人辦理二次裝修項目施工許可過程中的負擔,便民利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