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06-02-13 閱讀數:1571
地下室防排澇設施建設有新規
以往,城市建筑物的配電房一般都設在地下層,這給城市防洪帶來很大的隱患。近日,省建設廳發出《關于完善房屋建筑地下室防排澇設施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高層建筑變配電用房、備用發電機房、消控中心條件許可情況下,應盡量設置在地面一層及一層以上。
●城市要有防澇排澇專項規劃
《通知》規定,各市有關部門應編制或修編城市防澇排澇專項規劃,按照國家《防澇標準》的城市等級和防澇標準,把山洪影響列入城市排澇的重要因素,將山洪防御標準和內河排澇標準綜合考慮,科學合理確定城市建設防澇設防標準并確定建設工程防澇用地高程,作為工程設計依據。
城市防澇設防新標準尚未出臺前,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應根據近年來洪澇災害實際情況先行合理確定城市工程項目防澇用地高程,以滿足工程項目地下室改造需要。
●電房及消控中心盡量設在地上
《通知》要求,新建工程應嚴格執行城市工程用地高程標準。省市政府機關、防災救災、電力調度、交通指揮、電信樞紐、廣播、電視、氣象、金融、計算機信息等重要建筑和生命線工程的設計,要確保在城市超設防標準情況下的應急防澇排澇能力,變配電用房、備用發電機房、消控中心應設置在地上(高于防澇用地高程);高層建筑的有關設施在條件許可下,也應盡量設置在地上。
●低洼地段已建建筑物地下室應按要求改造
《通知》指出,城市低洼地段易受澇災的已建建筑物地下室應按有關要求改造,如當地下室入口等口部的標高低于規定要求時,地下室車庫入口應增設閉合擋水檻或防水閘,敞開式車道上方有效匯水面積較大時宜加設車道頂蓋。
省建設廳要求,業主單位要限期完成有關工作。城市低洼地段易受澇災的已建建筑物各業主單位應于2006年5月臺風雨季來臨之前,限期完成地下室防、排澇工程改造。地下室改造和變配電設備遷移工程按項目管理有關規定辦理。
來源:福建建設信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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