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06-07-12 閱讀數:1340
“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銷售商品房時,未向買受人明示所售商品房的耗熱量指標等基本信息,或者未在商品房買賣合同和住宅使用說明書中予以載明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頒發資質證書的部門降低資質等級,直至吊銷資質證書。”上述強制性條款將出現在即將出臺的《建筑節能管理條例》中。
7月7日,在中國建筑節能解決方案高級研修班上,清華大學建筑學院建筑技術科學系博士魏慶芃透露,由清華大學參與起草的《建筑節能管理條例》正在征求意見中,預計將在10月上報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
建筑能耗是指在建筑物使用過程中的能耗,主要包括建筑采暖、空調、熱水供應、炊事、照明、家用電器、電梯、通風等方面的能耗。
據了解,《建筑節能管理條例》主要包括三個方面的內容:新建建筑節能市場準入制度、既有建筑節能改造和建筑運行節能制度。其中,建筑運行節能制度是我國首次提出在建筑運營過程中注重節能維護和考慮的有關內容。
“我們的目標是2年內形成完善的建筑節能體系。”魏慶芃表示,“管理條例的目的是使節能成為房地產開發商競爭亮點之一,推動節能技術在住宅中的應用,建立嚴格完善的管理、標志、監管保險機制。”
來源:海峽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