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06-07-14 閱讀數:1358
昨日本報報道了一名裝紗窗工人在為房主安裝紗窗時,不慎從9樓墜下的慘劇;另據報道,前不久,閩南兩名裝修工人在打墻時,觸到了墻體中的電線,一死一傷……時下裝修旺季中,大家都不愿看到的事故還是時有發生,裝修業主也因此被牽扯到索賠糾紛中。
那么,在這類裝修工人傷亡事故中,尤其是在雇請裝修“游擊隊”情況下,業主要負什么樣的責任?裝修業主如何規避自己的風險?昨日,記者就此展開調查并走訪了律師。
七成業主不知雇工風險
在福州五四北一處已竣工的樓盤,受訪的幾十家正在裝修的業主中,有80%選擇了“游擊隊”裝修,因為“比裝修公司便宜”。
記者發現,有70%的受訪者不知道,如果找“游擊隊”,自己要承擔雇工的風險責任;還有一些業主雖然知道自己要負責,但仍然很無奈:“價格差距擺在那里,只好冒冒風險了,畢竟施工受傷的也是少數。”
福州一家資深裝修公司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外面的散工雖然便宜,但他們在裝修中也存在一些隱患,許多施工人員沒有經過嚴格的培訓。不慎觸電、戶外施工時墜樓以及使用油漆不當引發火災,是排名前三位的施工事故。
選什么樣的隊伍 擔什么樣的責任
那么,裝修工人在施工過程中出了事故,責任到底該由誰承擔?對此,福建元一律師事務所律師佘雷認為要分三種情況來看。
一、業主選擇具有相關裝修資質的裝修公司或者工程隊,兩者之間就形成了一種承攬合同關系。
這種情況下,裝修工人在施工期間發生工傷事故,由裝修公司或工程隊承擔。
二、業主選擇不具備相關裝修資質的工程隊,業主和裝修隊之間也是一種承攬合同關系,但業主在選任上則存在過失責任。
因此,裝修工人在施工期間發生工傷事故,施工隊要承擔主要責任,業主承擔相應的選任過失賠償責任。
三、業主直接雇用裝修工人,那么業主和裝修工人之間形成雇傭合同關系。
這種情況下,裝修工人發生工傷事故,由業主承擔賠償責任。有些“散工”為了搶生意,常與業主簽訂合同,承諾如果發生風險,責任自負。對此,佘雷表示,這種免責合同是無效的,業主必須承擔賠償責任。
律師建議:市民如果裝修房子,一定要找有資質的裝修公司、施工隊,并簽訂正規的裝修合同,這樣才有保障。判別是否有資質,可查看營業執照、建委資質證書。
如果是直接雇用工人來裝修,那么作為雇主的業主就要負起全部的安全管理責任。所以,大伙兒還是不要為了省小錢而惹上大麻煩。
來源:海峽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