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建設局,平潭綜合實驗區交建局、行政審批局,福建自貿區福州、廈門、平潭片區管委會,福州新區管委會:為進一步優化建筑市場營商環境,減輕企業負擔,激發市場主體活力,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建設工程企業資質有關事宜的通知》(建辦市函〔2022〕361號)有關要求,現就我省建設工程企業資質有效期延續及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二級資質審批有關事宜通知如下:一、我省各級資質審批部門審批的工程勘察、工程設計、建筑業企業、工程監理企業資質,資質證書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0日前期滿的,統一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
各有關單位及報考人員:為做好我市“安管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的考核工作,保障企業生產需求,經研究決定,從2023年2月起,我局將有序恢復“安管人員”、特種作業人員考核發證工作。
各有關單位:根據《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住房城鄉建設部第22號令)、《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開展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動態核查專項行動的通知》(閩建許〔2022〕1號)、《福州市建筑業企業資質動態核查專項行動方案》、《福州市城鄉建設局關于延長2022年福州市建筑業企業資質動態核查專項行動(第三批次)企業整改期限的通知》(榕建筑〔2022〕214號)等文件要求,我局于2022年12月15日開展了2022年第三次建筑業企業資質動態核查專項行動,核查整改期為2022年12月15日-2023年2月14日,現將本批次動態核查進展情況通報如下:一、核查情況本批次核查名單375家企業,經審核,截至2022年12月18日,已提交滿足納入暫緩核查要求的企業258家(詳見附件1),已提交滿足核查要求書面材料的企業1家(詳見附件2),未提交核查材料或提交材料不滿足核查要求的企業116家(詳見附件3),現我局就本批次核查中期企業名單及其提供的信息予以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各有關單位:根據《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住房城鄉建設部第22號令)、《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開展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動態核查專項行動的通知》(閩建許〔2022〕1號)、《福州市建筑業企業資質動態核查專項行動方案》等文件要求,我局于2022年10月20日開展了2022年第二次建筑業企業資質動態核查專項行動,核查整改期截止時間為2023年1月3日,現將本批次動態核查有關情況通報如下:一、核查情況本批次核查名單335家企業(共計596項資質),經審核,截至2023年1月3日,被核查企業已提供滿足核查要求書面材料的企業資質26項,已滿足列入暫緩核查條件的企業資質560項,被核查企業未提交核查材料或提交的核查材料不滿足核查要求的企業資質5項,不屬于本次核查范圍的企業資質5項,現我局就本批次核查企業名單及其提供的信息(詳見附件1)予以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各有關企業:為強化建筑業資質事中事后監管,有效遏制“皮包公司”問題,清理“僵尸企業”,凈化建筑市場環境,優化市場資源配置,根據《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開展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動態核查專項行動的通知》(閩建許〔2022〕1號)、《福州市建筑業企業資質動態核查專項行動方案》等相關文件要求,我局于2022年6月開展福州市建筑業資質動態核查專項行動,并告知我市建筑業企業應在7月前完成自查自糾。
各有關單位:根據《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住房城鄉建設部第22號令)、《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開展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動態核查專項行動的通知》(閩建許〔2022〕1號)、《福州市建筑業企業資質動態核查專項行動方案》、《福州市城鄉建設局關于延長2022年福州市建筑業企業資質動態核查專項行動(第二批次)企業整改期限的通知》(榕建筑〔2022〕191號)等文件要求,我局于2022年10月20日開展了2022年第二次建筑業企業資質動態核查專項行動,核查整改期為2022年10月20日到2023年1月3日,現將本批次動態核查進展情況通報如下:一、核查情況本批次核查名單335家企業,經審核,截至2022年12月2日,已提交滿足納入暫緩核查要求的企業215家(詳見附件1),已提交滿足核查要求書面材料的企業4家(詳見附件2),未提交核查材料或提交材料不滿足核查要求的企業114家(詳見附件3),不屬于本次核查范圍的企業2家(詳見附件4),現我局就本批次核查中期企業名單及其提供的信息予以公開,接受社會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