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08-02-21 閱讀數:1546
閩建協〔2008〕1號
設區市建筑(行)業(裝飾裝修)協會、各建筑業企業:
根據省建設廳《關于印發〈福建省建筑業企業信用等級評定暫行辦法〉的通知》(閩建筑[2007]54號,附件一)要求,本會受省建設廳委托組織開展2007年度福建省建筑業企業信用等級評定的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參評對象與考核期:參評對象為全省二級及以上資質建筑業企業;考核期為200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申報材料:
1、《福建省建筑業企業信用等級評定申報表》(附件二);
2、根據《福建省建筑業企業信用等級評定暫行辦法》要求應提供以下材料:
(1)企業資質證書;
(2)2007年統計年報;
(3)2007年財務報表(資產負債表、損益表);
(4)2007年代表性工程質量驗收證明;
(5)企業執業資格人員花名冊;
(6)質量、環境管理體系認證證書;
(7)2007年度企業獲優質工程、安全文明、科技創新等行業獎項的證書及工法、專利證書等;
(8)其他應提供的證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為復印件,并隨帶原件在提交材料時備核。
3、《福建省建筑業企業信用等級評定匯總表》[附件三,由設區市建筑(行)業(裝飾裝修)協會匯總填報,并附電子文檔]。
三、申報要求:
1、《福建省建筑業企業信用等級評定申報表》需企業填寫的各項指標均以2007年度數據為準。
2、本通知所附的表格均可從網上(sjx.fjjs.gov.cn)下載或復印,但不得縮放、重新編印。申報單位填寫表格時應實事求是,申報材料應裝訂整齊,復印件應清晰真實,相應各欄均應按規定簽字蓋章。所有附件使用A4紙型印制。
四、申報材料的報送:
1、各參評企業(除省屬專業廳局企業和省直屬企業外)應于3月10日前將申報材料報送至企業注冊地的設區市建筑(行)業(裝飾裝修)協會,由設區市建筑(行)業(裝飾裝修)協會負責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初評,報經設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定后,將企業申報材料及匯總表于3月31日前統一報送至福建省建筑業協會秘書處。
2、省屬專業廳局企業和省直屬企業應于3月10日前將申報材料報送至省建筑業協會秘書處。
五、聯系方式:
地 址:福州市華林路環南新村八村6幢
郵 編:350013
網 址:sjx.fjjs.gov.cn
聯系人:王英、陳希
電 話:0591-87738526,87727503
傳 真:0591-87732879
附件:
一、《福建省建筑業企業信用等級評定暫行辦法》
二、《福建省建筑業企業信用等級評定申報表》
三、《福建省建筑業企業信用等級評定匯總表》
福建省建筑業協會
二○○八年元月十七日
抄報:省建設廳
抄送:各設區市建設局
省直有關專業廳局、省建工集團總公司
附件一:
福建省建筑業企業信用等級評定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推進我省建筑業企業信用體系建設,規范建筑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的市場環境,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在我省工商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取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施工總承包和專業承包《建筑業企業資質等級證書》的建筑業企業,其信用等級評定、公布、使用、管理等活動,適用本辦法。
除信用評定年度內新設立并取得建筑業企業資質不滿一年的企業外,符合前款規定的建筑業企業均應參加信用評定。
第三條 建筑業企業信用評價活動應遵循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
建筑業企業信用等級評定實行動態管理。
第二章 評價內容
第四條 建筑業企業信用評定從企業規模、財務能力、工程質量安全管理、科技創新、社會信譽等方面對參評企業進行綜合評定。
企業信用評定分為AA級、A級、B級、B-級四個等級,依次表示信用優良、信用超過一般水平、信用低于一般水平、信用差。
第五條 企業信用評定每年組織一次,在當年4月底前對企業上一年度的信用進行評定。企業信用等級在下年度評定結果公布前有效。
第六條 二級及以上資質建筑業企業的信用等級評定的具體工作由省建筑業協會負責;三級資質建筑業企業的信用等級評定由企業注冊地設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設區市建筑業(行業)協會負責,評定結果抄報福建省建設廳備案。
第七條 信用評定應按照《福建省建筑業企業信用等級評定標準》(詳見附件)進行。企業信用最終得分在90分以上的為AA級企業,企業信用最終得分在70-89分的企業為A級企業,企業信用最終得分在60-69分的為B級企業,企業信用最終得分在59分以下的為B-級企業。
第八條 在信用評定年度內,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企業,直接評定為B-級:
(一)依據《關于建立福建省建設市場法人和自然人違法違規檔案制度試行辦法》(閩建法[2007]15號)規定,企業或其法定代表人被記入違法違規檔案的;
(二)累計發生死亡4人或發生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的;
(三)惡意拖欠農民工工資,情節嚴重,被省級及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通報的;
(四)存在偷稅、逃稅、抗稅行為,已被稅務或公安機關查實處理的;
(五)不按本辦法第二條規定參加信用等級評定的;
(六)參評過程中弄虛作假的;
(七)其它嚴重失信行為,經省級及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查屬實的。
第三章 評價程序
第九條 二級及以上資質企業信用評定程序:
(一)省建筑業協會發布信用評定通知;
(二)企業將申報材料及相關證明材料報企業注冊地設區市建筑業(行業) 協會;
(三)設區市建筑業(行業)協會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并提出初評意見;
(四)省建筑業協會進行復審;組織有關部門、專家和部分企業代表組成評審委員會,對企業信用進行評審;
(五)省建筑業協會將復審結果報省建設廳組織評審;
(六)評審結果在福建建設信息網公示10天;
(七)對評審結果有異議的進行復議,重新評定;
(八)省建設廳公布評審結果。
三級資質建筑業企業的信用評定由設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參照上述程序實施。
第十條 有關單位或個人對評定內容、程序或者結果持有異議的,可在公示期內向組織評價的協會提出書面異議,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單位提出異議的,應經本單位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個人提出異議的,應是與評價工作有利害關系,并附身份證復印件和聯系方式。
不符合前款規定的異議可不予受理。
第十一條 參加信用評價的企業應提供真實有效的資料,信用等級評定之后,發現弄虛作假或未如實申報影響評定結果的,二級及以上資質企業的由省建筑業協會核實后報省建設廳將其信用等級重新評定為B-;三級資質企業由設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參照本條規定將其信用等級重新評定為B-。
第十二條 企業信用等級記入建筑業企業信用檔案,長期存檔。
第四章 監管措施
第十三條 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照企業信用評定的四個信用等級,分別實施綠色、藍色、黃色、紅色四種類別的差異化監管。
第十四條 綠色監管主要適用于年度信用等級為AA級的企業。對其實行信用激勵機制,以扶持發展、加強服務為主,鼓勵其做大作強,實施簡化監督和較低頻率或較低抽檢率的日常檢查:
(一)在申請辦理資質資格延續、登記、變更、出省手續或設立分支機構證明等涉及資格審查的日常管理中可免于審查;
(二)對部分規模較大、列為扶持重點的企業實行直接掛鉤、重點跟蹤服務制度,扶持其做大做強;
(三)在政府投資工程預選承包商、評先評優等方面予以優先考慮;
(四)在工程擔保與保險等方面予以費率優惠;
(五)提供簡便、快捷的服務。
第十五條 藍色監管主要適用于年度信用等級為A級的企業。對其實行信用預警機制,幫扶與監管并重,實施常規監督和適度頻率或適度抽檢率的日常檢查:
(一)在申請辦理資質資格延續、登記、對外施工或分支機構證明等涉及資格審查的日常管理中重點作程序性的查驗;
(二)提供可能的輔導或工作提示。
第十六條 黃色監管適用于年度信用等級為B級的企業。對其實行信用限制機制,防范與監管并重,實施強化監督和較高頻率或較高抽檢率的日常檢查:
(一)在申請辦理資質資格延續、登記、變更、對外施工或分支機構證明等涉及資格審查的日常管理中予以必要限制和重點審查;
(二)列入專項檢查的重要監管對象;
(三)定期對其法定代表人、經營管理人員、執業資格人員進行建設專業法律、法規培訓。
第十七條 紅色監管適用于年度信用等級為B-級的企業。對其實行信用懲戒機制,以重點防范為主,實施行業重點監管和高頻率或高抽檢率的日常檢查:
(一)在申請辦理資質資格延續、登記、變更、對外施工或分支機構證明等涉及資格審查的日常管理中予以嚴格限制和重點審查;
(二)列入專項檢查的重點監管對象;
(三)定期對其法定代表人、經營管理人員、執業資格人員進行建設專業法律、法規培訓。
第十八條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實施的專項檢查、舉報投訴核查、上級督辦件核查或案后回查等非日常檢查不受上列監管類別的限制。
第十九條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建設類行業協會組織評選的先進或優秀企業,其上年度信用等級應在A級及以上。
第二十條 參加企業信用評定的工作人員應認真履行職責,不得徇私舞弊、玩忽職守、濫用職權,違反者視情節輕重給予嚴肅處理。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已頒發文件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由福建省建設廳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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