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0-06-24 閱讀數:1652
關于組織開展2010年福建省建筑業企業信用評價工作的通知
閩建協〔2010〕20號
各設區市建筑(行)業協會,福州、廈門市建筑裝飾協會,各會員企業:
按照2010年6月17日印發的《福建省建筑業企業信用評價辦法(試行)》(閩建協〔2010〕18號,以下簡稱“試行辦法”)規定,現就組織開展2010年福建省建筑業企業信用評價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參評對象:
凡在我省工商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并取得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二級及以上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資質證書滿三年,是福建省建筑業協會會員單位或團體會員所屬單位的,可自愿參加信用評價。
二、考核期限:
2007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其中對建筑業企業不良行為的考核期為2007年至評價時。參評企業如涉及主項資質變更的,按現主項資質標準考核。
三、材料申報:
(一)企業申報。申報企業在本通知要求的時限內,向企業工商注冊所在地的設區市建筑(行)業協會(含福州、廈門市建筑裝飾協會)提交申報材料,省直廳局管理企業可直接報送省建筑業協會秘書處。申報材料包括:
1、試行辦法第九條第(二)款規定材料(按順序裝訂成冊),包括:
⑴《福建省建筑業企業信用評價申請表》(試行辦法附件2)。可從協會網站sjx.fjjs.gov.cn下載,填寫時:盡量通過電腦輸入,個別確實無法通過電腦輸入的可手工填寫;如遇填寫框空間不夠時,在不影響當頁內容的前提下可適當調整欄框大小或縮小填寫內容字體、間距、行距等;
⑵附件資料。根據《福建省建筑業企業信用等級評定標準》(試行辦法附件1)“附件資料”欄要求提供,并按順序編目排序。所有附件資料均使用A4紙型大小印制,要求內容清晰真實,并隨帶原件在提交材料時備核。
2、《2010年福建省建筑業企業信用評價計分表》(單獨裝訂),詳見附件一。
(二)設區市協會初審。設區市建(裝)協對企業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進行審核,提出初審意見,匯總申報企業名單,在本通知要求的時限內與企業申報材料一并報送省建筑業協會秘書處。
1、資料審核:企業是否按照試行辦法和本通知要求完整提供申報材料;企業提供的附件材料是否與原件相符。
2、初審意見:在《福建省建筑業企業信用評價申請表》相應欄內簽署“附件與原件相符,經初審同意推薦”;如有其他補充意見,在該欄內一并說明。
3、匯總編目:根據申報企業自評得分由高到低順序,編制《2010年福建省建筑業企業信用評價申報企業匯總表》(附件二),企業申報材料應與目錄序號一一對應。
(三)省建協復核。省建筑業協會按照試行辦法規定,抽調相關單位和部門人員組成復核小組,集中對申報材料進行復核。
四、時間安排:
(一)申報:7月20日前
(二)初審:8月10日前
(三)復核:8月31日前
(四)評審:9月10日前
五、其它事項:
(一)評價費用
本次信用評價按照試行辦法規定收取專家評審費、公示費、標牌證書工本費和管理費,具體交納標準和時間另行通知。
(二)聯系方式
地 址:福州市華林路環南新村八村6幢
郵 編:350013
網 址:sjx.fjjs.gov.cn
聯系人:陳希、王英、葉朝鋒
電 話:0591-87727503、87732796、87721919
傳 真:0591-87732879
(三)聯系方式
地址:福州市六一北路92號實發大廈19層
聯系人:李碧芳
電話:87538672 28368909
附件:
一、《2010年福建省建筑業企業信用評價計分表》
二、《2010 年福建省建筑業企業信用評價申報企業匯總表》
福建省建筑業協會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三日
來源:福建省建筑業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