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1-08-29 閱讀數:1640
閩建協〔2011〕20 號
各設區市建筑(行)業協會、建筑裝飾協會,各會員企業:
為推進我省建筑市場信用體系建設,增強企業誠信意識,加強行業自律,營造誠實守信的市場環境,根據《福建省建筑業企業信用評價辦法(試行)》(閩建協[2010]18號,以下簡稱“試行辦法”)規定,現將2011年福建省建筑業企業信用評價工作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參評對象
1、未參評2010年企業信用評價且在我省工商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并取得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二級及以上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資質的證書滿三年,是福建省建筑業協會會員單位或團體會員所屬單位的;可自愿參加信用評價。
2、取得2010年我會授予AA級以下信用評價等級的企業,2011年如滿足更高等級條件的企業可再次參評。
3、取得2010年我會授予信用等級的企業,根據國家和本省有關違法違規不良行為的規定,被記錄不良行為的,應重新參評。未按規定參評的,取消其信用等級評定結果并向社會公布。
二、考核期限:
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其中對建筑業企業不良行為的考核期為2008年至評價時。參評企業如涉及主項資質變更的,按現主項資質標準考核。
三、材料申報:
(一)企業申報。申報企業在本通知要求的時限內,向企業工商注冊所在地的設區市建筑(行)業協會(含福州、廈門市建筑裝飾協會)提交申報材料,省直廳局管理企業可直接報送省建筑業協會秘書處。申報材料包括:
1、試行辦法第九條第(二)款規定材料(按順序裝訂成冊),包括:
⑴《福建省建筑業企業信用評價申請表》(試行辦法附件2)。可從協會網站sjx.fjjs.gov.cn下載,填寫時:盡量通過電腦輸入,個別確實無法通過電腦輸入的可手工填寫;如遇填寫框空間不夠時,在不影響當頁內容的前提下可適當調整欄框大小或縮小填寫內容字體、間距、行距等;
⑵附件資料。根據《福建省建筑業企業信用等級評定標準》(試行辦法附件1)“附件資料”欄要求提供,并按順序編目排序。所有附件資料均使用A4紙型大小印制,要求內容清晰真實,并隨帶原件在提交材料時備核。
2、《2011年福建省建筑業企業信用評價計分表》(單獨裝訂),詳見附件一。
(二)設區市協會初審。設區市建(裝)協對企業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進行審核,提出初審意見,匯總申報企業名單,在本通知要求的時限內與企業申報材料一并報送省建筑業協會秘書處。
1、資料審核:企業是否按照試行辦法和本通知要求完整提供申報材料;企業提供的附件材料是否與原件相符。
2、初審意見:在《福建省建筑業企業信用評價申請表》相應欄內簽署“附件與原件相符,經初審同意推薦”;如有其他補充意見,在該欄內一并說明。
3、匯總編目:根據申報企業自評得分由高到低順序,編制《2011年福建省建筑業企業信用評價申報企業匯總表》(附件二),企業申報材料應與目錄序號一一對應。
四、時間安排:
(一)申報:自文件下發之日起至8月20日
(二)初審:8月20日至8月31日
五、其它事項:
(一)評價費用
本次信用評價按照試行辦法規定收取評價費用,具體交納標準和時間另行通知。
(二)聯系方式
地 址:福州市華林路環南新村八村6幢
郵 編:350013
網 址:sjx.fjjs.gov.cn
聯系人:陳 希、王 英、葉朝鋒
電 話:0591-87727503、87732796、87721919
傳 真:0591-87732879
附件:
一、《2011年福建省建筑業企業信用評價計分表》
二、《2011年福建省建筑業企業信用評價申報企業匯總表》
三、《福建省建筑業企業信用評價辦法(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