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2-08-27 閱讀數:1619
各設區市建設局、省直有關單位:
為了貫徹《福建省建筑安裝工程費用定額》(2003版),現將建筑施工企業勞保費用計取有關事項補充通知如下:
一、《福建省建筑安裝工程費用定額(2003版)》(以下簡稱新費用定額)勞保費用取費類別分為甲、乙、丙、丁四類,不再區分A、B兩種。對已核定2003年勞保取費類別的建筑施工企業,在有效期內按核定的勞保取費類別和新費用定額的勞保取費標準計取勞保費用。
二、勞保費用取費類別根據建筑施工企業實際繳納職工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醫療保險、住房公積金的人數占應投保人數的比例及各項繳費項目在勞保費用中所占權數計算繳費綜合比例進行核定。勞保費用取費類別與繳費綜合比例對應關系如下:
取費類別 甲類 乙類 丙類 丁類
繳費綜合比例 ≥85% ≥65% ≥45% <45%
三、業主依法將專業工程單獨發包的,專業工程的勞保費用按專業工程承包企業勞保取費類別及新費用定額的勞保費用取費基數和取費標準計算。專業工程承包企業應按實際投保比例核定勞保取費類別后方可計取勞保費用。
四、建筑施工企業將其所承包的專業工程或勞務作業分包的,專業工程分包或勞務作業分包的勞保費用由工程總包與分包依據總包與業主簽訂的施工合同,參照新費用定額的取費標準協商確定。
五、申報勞保費用取費類別應提交以下材料:1.勞保費用取費類別申報表(詳附表);2.上年度財務報表;3.由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上年度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醫療保險的年度結算表和各項保險12月份繳費憑據;4.經企業所在地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復核的上年度住房公積金匯(補)繳款書、匯繳分解人員清單;5.施工企業資質證書(副本)。上述材料提交復印件兩份,除申報表外原件由企業所在地造價站核實后退還。
六、當年6月30日前申報勞保取費類別的,其有效期為當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當年6月30日以后申報勞保取費類別的,其有效期為省建設廳核定勞保取費類別的文件發布之日至次年的6月30日。
七、我廳已頒發的有關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執行。
附件:_____年福建省建筑施工企業勞保費用取費類別申報表
二○○四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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